反内卷惩戒走向“有法可依” 企业一旦亏损就需减产

反内卷惩戒走向“有法可依” 企业一旦亏损就需减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费用 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费用 秩序的公告》要求 ,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了成本核算形式 、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有关事项,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该政策的出台 ,标志着我国在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费用 秩序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真正实现了反内卷惩戒“有法可依 ” 。

  夯实反内卷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形成优质优价 、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 ,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仍较突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过程中 ,各方面反映现行费用 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

  该人士认为,基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调控监管、维护良好市场费用 秩序的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兰格钢铁网研究中心副主任葛昕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钢铁行业主要依靠行业协会倡导“三定三不要 ”原则引导企业减产 ,但这仅仅是倡议,缺乏强制性的政策依据来认定企业是否存在低价倾销或恶性竞争行为 。新政策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将反内卷政策进行了量化 ,明确了认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标准,即通过成本核算与政策的联动性来进行界定。

反内卷惩戒走向“有法可依” 企业一旦亏损就需减产

  引导企业回归理性经营

  葛昕指出,该政策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旨在使企业的成本核算更加透明。以同等规格HRB400的钢筋为例,其生产成本现在已非常清晰 。在成本透明的情况下,企业若依然亏本生产 ,便构成了恶性竞争 ,最终导致行业利益受损。当前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协调国内行业的整体利益。

  今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利润表现不佳 ,部分钢厂又出现了类似2012年至2013年“浮亏也不减产”的非理性状态 。葛昕认为,如今,政策层面正积极引导钢厂回归正常的企业经营逻辑:一旦亏损就应当减产 。

  他指出 ,在政策引导与行业自律的双重作用下,企业行为正逐步规范。例如四川的几家主要钢厂抱团达成区域自律协议,承诺不进行低价竞争 ,以保障各企业的合理利益。

反内卷惩戒走向“有法可依	” 企业一旦亏损就需减产

  为确保《通知》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市场监测 、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 。

  前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士表示:“将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 ,核算相关成本,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费用 行为。依法开展费用 监督检查,查处费用 违法行为 ,维护良好市场费用 秩序。”

  葛昕表示 ,国家政策的出台,为行业反内卷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 。未来,若仍有钢厂违规进行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 ,相关部门便可依据该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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